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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2010-2018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到2018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了22801.8万吨,同比增长5.95%[1]。为解决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城市生活垃圾数量逐年增加等问题,垃圾焚烧场在全国各个城市大量兴建。但由于垃圾分类尚未普适化以及较多焚烧厂二噁英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公众通过抗议等行为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质疑与反对,“邻避现象”[2]已成为我国垃圾焚烧厂选址的重要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3]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强化了垃圾焚烧行业污染信息监测的要求,这一举措是否能降低公众的担忧,缓解公众的“邻避心理”?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邻避现象”的原由

表1. 当地居民对垃圾焚烧厂产生“邻避心理”的主要原因[4][5]

 

表1总结了居民对当地建设垃圾焚烧厂产生“邻避心理”的三个主要原因,包括居民健康暴露风险、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信息公开透明度低,本文将主要就信息公开方面展开讨论。

 

据芜湖生态中心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环境责任履行观察报告》显示,全国已运行的428座垃圾焚烧厂中只有163座在网站公开信息,其中只有61座公开企业周边环境质量信息,69座公开烟气自动监测数据,99座公开了烟气二噁英监测数据[6]。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导致公众知情权的缺失,公众难以知道焚烧厂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自身健康以及生活是否受到负面影响难以评判,心中疑惑多,难免产生“邻避情绪”。

 

信息公开的困难所在

《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其只是“鼓励”要求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于2015年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虽提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哪些信息,但其也只是要求企事业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公开企事业环境信息。

 

此外,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规定垃圾焚烧厂理应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垃圾焚烧厂并不属于“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导致部分环保部门未将垃圾焚烧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未要求在官方设置的网络平台公开排污信息[7]。由于各地环保部门对焚烧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不统一,导致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和信息公开抱有顾虑,保持谨慎态度。


《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否减少“邻避现象”?

《管理规定》要求垃圾焚烧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管理规定》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是推进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保障。

 

政府官员指出,近年来,垃圾焚烧项目引发的“邻避现象”较为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强化对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环境监管,迫使个别工艺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长期排放不达标的垃圾焚烧厂被淘汰,以推动垃圾焚烧厂高效清洁运行,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8]。

 

如果垃圾焚烧厂将自己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开透明化,且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周边居民对于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将不会有那么强烈的排斥心理。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科学及技术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山姆•吉尔 (Sam Geall) 认为大多数的英国人没有“邻避情结”是因为公众参与度高以及数据的透明化处理[9]。他表示,欧洲各国都有自己的“欧洲污染物释放及转移登记”数据库。各国居民可以随时登陆数据库,查看大气中潜在的有毒物质、地下水以及土壤等数据。这些数据都是经过独立核实和反复核对,由垃圾焚烧部门负责发布。此外,居民还有权阅读垃圾焚烧厂对环境影响的全面评估报告,并可以提交知情权的申请,了解更多的信息。

 

结语:

除了《管理规定》的出台,今年1月初,生态环境部还公开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 (https://ljgk.envsc.cn/) ”,公众可以在平台上自行查看垃圾焚烧企业基本信息和污染物的自动监控数据。但这仅局限于烟气中的五项常规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并不能满足公众对于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的要求。

 

“恐惧源于未知”,之前因信息公开有限,公众难以知道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难免会自我臆想,产生“邻避心理”。如今,国家逐步增强对垃圾焚烧行业的环境监管,居民也可以便捷查看周边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数据。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够使其更客观地了解当地垃圾焚烧厂,有效地减少怀疑和猜忌。

 

 

 

 

注释:

[1]《中国统计年鉴2019》,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

[2]“邻避现象”,not in my back yard, 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是指当地居民担心建设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产生的抵制行为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1912/t20191202_744979.html

[4]朱阳光,垃圾焚烧厂的公众可接受环境风险水平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5

[5]杨雪峰,何兴斓,金家栋. 邻避效应的行为逻辑、多重困境及治理策略——基于垃圾焚烧规划选址情景的分析[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02):48-54.

[6]《42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责任履行民间观察报告》,芜湖生态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链接:http://www.wastecwin.org/sites/default/files/2019nian_qi_ye_she_hui_ze_ren_lu_xing_bao_gao_-wang_luo_ban_.pdf

[7]建议生态环境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垃圾焚烧厂的排污信息,生活垃圾焚烧信息平台,链接:http://www.waste-cwin.org/node/2694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进入新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解读,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912/t20191202_744963.html

[9]观点:我为什么不抗议居住地垃圾焚烧厂?,BBC News,link: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indepth/2014/05/140513_viewpoint_incinerator

 

作者:袁雅婷

校对:赵昂

编辑:李颖

本文为磐之石环境与能源研究中心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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